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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施工总承包工程土建七工区洪浪北站-宝安公园站盾构区间主体结构 电子证书编号:440301202605260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证日期:2026-05-26建设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施工总承包工程土建七工区洪浪北站-宝安公园站盾构区间主体结构建设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建设规模0合同价格11421.45万元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深圳市东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曾路实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方超刚总监理工程师吴文辉合同工期2023-10-28~2028-10-28状态正常备注质量监督注册号:无;安全监督注册号:无注意事项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施工总承包工程土建七工区洪浪北站-宝安公园站盾构区间主体结构基本信息省级施工许可证编号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施工总承包工程土建七工区洪浪北站-宝安公园站盾构区间主体结构发证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证日期2026-05-26状态正常建设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建设性质结构体系合同价格11421.45万元施工面积0合同开工日期2023-10-2800:00:00合同竣工日期2028-10-2800:00:00建设规模0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曾路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方超刚监理单位深圳市东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吴文辉相关(环节)文书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中标通知书编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合同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