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招标人: | 长兴县人民政府画溪街道办事处 |
业务类型: | 施工 |
公告类别: | 招标 |
归属地: | 浙江 湖州市 |
预算: | 2135.69万元 |
招标截止日期: | |
招标范围: | 浙江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 | 本工程为长兴县“多田套合”建设项目一画溪街道片区,位于长兴县画溪街道。 |
企业资质: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 人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中级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要求提供毕业证书(以满足水利类工程师 的条件)证书。 水利工程)或浙江省二级 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可以委托具有相 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但必须提供委托协议(格式自拟)。) 2.其他要求: 1)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2)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盖章处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
人员资质: | 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 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7.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为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 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或注册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 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部门相关名单公告(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 告和网址,公示名单无效); ☑8.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如为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 称证书)。 9.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 合格证书; 10.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 类证书; 1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 类证书; 1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下载人员信息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 程”水印; 13.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 □14.《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需提供。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 口 15.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证明材料; ☑16.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 函、保险保单(函)); 17.如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资格条件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 应提供 2025 年 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 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 □18.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响应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2.1、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材料指:选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企 业信用评价等级的提供显示颁发日期及有效期的网页打印件;选用浙江省 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的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新一期信用 评价等级打印件(信用评价等级每周三下午 17:00-18:00 更新),打印件 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 以上涉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 为无效;注册建造师证书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第 7 条处理)。资料 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1.如果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电子证书代替纸质证书的,可以使用电子证书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原件; 2.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监督〔2020〕1 号文件本项目三类人员证书应为 电子证书(省外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及水利部颁发的证书可以扫描件加盖 公章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所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注 册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格条件证书中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视为投 标人本单位人员,无须再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证明 资料,资格条件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应提供 2025 年 月以 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缴纳证明专用章,否 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注:为方便查找,请打“√”标明) 5.按照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如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 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 子证书无效。 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提供的资料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中级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要求提供毕业证书(以满足水利类工程师 的条件)证书。 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 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 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 证),其中企 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不少于 1 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注: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监督〔2020〕1 号文件本项目三类人员证书应为电子证书(省外 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及水利部颁发的证书可以扫描件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所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培训合格 证书等资格条件证书中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视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无须再提供劳动合 同、工资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证明资料,资格条件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应提 供 2025 年 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缴纳证明专用章,否 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劳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其签订。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 员身份的文件。 备注 :如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所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 书、注册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格条件证书中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 视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无须再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关系证明、社保证 明等证明资料,资格条件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应按招标文 件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 3.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 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4.下列行为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过程中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过程中 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 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 在职人员的。 |
业绩资格: |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6.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 人“三类人员”A 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 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7.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为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 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或注册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 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部门相关名单公告(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 告和网址,公示名单无效); ☑8.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如为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 称证书)。 9.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 合格证书; 10.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 类证书; 1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 类证书; 1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下载人员信息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 程”水印; 13.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 □14.《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需提供。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 口 15.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4 投标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业绩 5 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 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 业绩。业绩 行为。 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劳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其签订。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 员身份的文件。 备注 :如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所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 书、注册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格条件证书中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 视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无须再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关系证明、社保证 明等证明资料,资格条件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应按招标文 件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 3.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 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4.下列行为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过程中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过程中 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 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 在职人员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
企业信用等级: |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为准>。 |
公告正文: | 长兴县“多田套合”建设项目一画溪街道片区 长兴县“多田套合”建设项目一画溪街道片区征求意见公告长兴县人民政府画溪街道办事处将于近期就长兴县“多田套合”建设项目一画溪街道片区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的要求,为避免招标人的招标需求不合法或带有倾向性,现将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下载”)公布如下,以公开征求意见。一、公示时间:2025年06月14日至2025年06月19日二、征求意见提交方式:1、各潜在投标人在公示期间,点击本公告后“征求意见反馈”模块提出有相关依据的主要意见或建议。2、同时将此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形成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或直接递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三、联系方式:招标人:长兴县人民政府画溪街道办事处地址:长兴县画溪街道联系人:翟工电话:13505825757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兴县振力大厦601联系人:郭工电话:0572-6522136邮箱:3561075@qq.com招标文件反馈意见录入招标文件公示.pdf招标文件正文.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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